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网络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为:注册、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已经注册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9:00—4月9日24: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24:00。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61元/每人每科,主观题65元/每人每科。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6月17日 下午: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8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
上述《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务。参考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达标(每科成绩均达试卷总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上填写并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后,才能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审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可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三)成绩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证书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后,等待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审核点”。
为确保考生利益,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考试大纲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关于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地查询: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年度 考试(考全科/免 科),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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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或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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