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8〕50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8月10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我市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各级别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本次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多,为缩短提交材料复核时的现场等候时间,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于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一)《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三)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五)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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