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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残疾人社会工作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残疾预防
从致残原因来讲,有先天性的,也有后发性的,主要有: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先天性发育缺陷、意外事故、慢性病和老年病药物中毒等引起的残疾。
残疾预防可以分为三级:
1.一级预防
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
2.二级预防
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提供残疾早期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三级预防
残疾出现后采取的措施,预防残障。通过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等康复功能训练方法改善功能,预防或减轻残疾。
二、康复
1.康复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康复模式与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世界卫生组织模式
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是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依靠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及上级医疗系统,建立社区康复网,通过残疾人及病人家属、社区康复员,采用简单、实用、有效、经济的康复措施。
(2)社区服务模式
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是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系列,为残疾人、老年人及生活能力有限的人提供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
(3)家庭病床模式
主要由社区卫生部门和医疗康复机构负责,向社区康复对象提供在家庭进行的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和康复服务。
(4)特殊类型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模式
主要由民政部门与社区卫生部门、社区康复组织负责,专门为特殊类型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2.康复类型
(1)医疗康复
目前常用的康复治疗方法有:物理和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心理治疗、文体治疗、中医治疗等。
在医疗康复方面,社会工作者通常会与医生、护士以及其他专业的人员组成小组,协同工作,同时也会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开展康复辅导。
(2)教育康复
应用文化教育及技能教育等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工作,称为教育康复,它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主要在盲校、聋哑学校、儿童福利院及社区康复站点开展。教育康复从内容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肢体功能障碍的残疾人进行的普通教育,包括从初级到中高等教育;另一种是指对盲、聋、哑、精神或智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的特殊教育。
(3)职业康复
国家劳工组织在1985年《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了职业康复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①掌握残疾人的身体、心理和职业能力状况
②就残疾人职业训练和就业的可能性进行指导
③提供必要的适应性训练、身心机能的调整以及正规的职业训练
④引导从事适当的职业
⑤提供需要特殊安置的就业机会
⑥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服务。
职业康复的四个步骤: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4)社会康复
社会康复是指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造、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环境,并使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达到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
社会工作者开展的社会康复服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①用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帮助残疾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②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利
③帮助残疾人消除社会上、社区中和家庭中的物理性障碍,创造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和享受社会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④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并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建立起和谐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环境
⑤为残疾人的自身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
⑥帮助残疾人获得经济自立能力或得到社会保障
⑦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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