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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1.加强立法,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逐步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以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2.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人大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专项业务检查,各级政协要组织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情况的视察,并形成制度。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扶助规定的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开展。
3.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打击针对残疾人犯罪的力度;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民间志愿组织等要为经济困难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特别是执法人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同时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康复权
国家和社会要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教育权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包括四层含义:
(1)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残疾人教育要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3)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4)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3.劳动权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4.精神文化生活权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5.社会福利权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具体包括:
(1)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4)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6.环境友好权
(1)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2)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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