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社会工作的理解
一、我国的三种不同理解。
1.普通社会工作:业务的、公益性的活动,相对于本职工作而言。
2.行政性社会工作:政府部门或群众团体,专门从事的职工福利、社会救助、思想工作等类型的助人活动。是国家正式人员承担的,但是行政性的、非专业化的。
3.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士承担的助人活动,有专业理念为指导,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针对困难人群开展服务。
二、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问题的决定》。
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
结合国内外经验,有以下全面理解: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三、社会工作的特点:
(一)职业性助人活动
任务艰巨,国家与社会要求较高,务必职业化。
(二)注重专业价值:社会工作的灵魂。
平等之爱。助人为快乐,助人为职责。
(三)强调专业方法
助人不易。要解决复杂的问题,需要有专业训练的方法和技巧。
(四)注重实践
本质上是实践的,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但需要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五)双方合作:“助人自助”宗旨的要求。
助人者和受助者互动过程,需要共同面对困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多方协同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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