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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本章考情分析:
难度:★★★分值:4-8分
本章的内容及考点分布较少,但随着近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考生还是要重视。在复习过程中,重点复习公益事业捐赠的规定、救灾捐赠管理的规定,历年考题相对集中。同时还要重点掌握对公益事业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对捐赠人的优惠措施等内容。
【2020年真题】根据《慈善法》,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是( )。
A.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乙,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刚刚满三年
C.丙,某社会团体原会计,该社会团体三年前被依法取缔
D.丁,某社会服务机构原负责人,该机构两年前被吊销登记证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慈善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