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协会举办首届江苏省“最美社工”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服务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连续3年以上;
(三)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四)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五)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名额
全省共评选“最美社工”50名。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社工协会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二)初选:由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社工协会组织进行,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省社会工作协会,每个设区市不超过10人,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三)初评:组织专家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一步了解核实候选人情况,并对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四)展示:联络相关媒体,对候选人进行集中展示,宣传典型事迹,弘扬社会工作精神,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0日。
(五)投票。在“江苏民政”和“江苏省社会工作协会”官方微信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投票,投票分值占总分值的30%,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六)终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占总分值的70%;综合网络投票结果评选出首届江苏省“最美社工”并进行公示,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七)表彰: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首届江苏省“最美社工”进行表彰。
五、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江苏省民政厅
主办单位:江苏省社会工作协会
协办单位: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及社会工作协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社工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宣传动员,规范推荐程序,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把好初选审核关,及时上报推荐材料,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评选活动具体环节的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江苏社会工作”网站和“江苏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500字,候选人电子版照片为近1年内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生活照2张或视频(视频文件大小控制在400MB以内)。所有材料邮寄纸质版(盖公章)和发送电子word版本。
(三)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初选后的推荐人选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汇总报送至省社会工作协会。
联系人:李振鑫
电话:025-8356350518205153063
邮箱:jssgxh@163.com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82号长城大厦507室
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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