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民发〔2016〕191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6〕35号),制定本规划。
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本规划所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城乡社区全体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自我服务、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以及专业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政引导支持、居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末,全省有6627个城市社区、19732个行政村。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社区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党委、政府、居民自治组织、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居民共同参与、有效互补的局面基本形成。二是社区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到2015年底,全省建成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15880个、家庭服务中心1162个、警务室7465个、文化室27383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基本全覆盖,还建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广场5000多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139个、社区体育公园367个、各类体育场地146719个,覆盖全省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三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社区拥有居(村)委会成员12.9万人、人民调解员32586人、社区(驻村)民警1213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22.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90.7万人、持证社会工作者4.3万人、注册志愿者700万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8108个。四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健康卫生、文体教育、环境保洁、治安防范、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到社区,社区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蓬勃开展,家政、维修、养老托幼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网点逐步完善。五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发展。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开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探索了民生微实事、社区基金会、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一事一议”协商、“五民主五公开”等做法;应用“互联网+”发展社区服务,“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启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从发展现状看,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正逐步迈入城乡统筹、治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提升的新阶段,但仍然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社区发展规划、设施配套建设及技术更新等相对滞后,服务项目和资源投入依然紧张,教育培训和专业服务不足,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不充分,服务功能和水平与居民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亟需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大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人民主体,服务居民。引导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始终坚持以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居民满意度作为检验社区服务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2.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拓宽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促进多元参与。
3.统筹城乡,资源整合。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整合下沉到社区(村)的各类资源,深化和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4.持续发展,创新引领。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总体要求,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机制更加优化,设施功能更加完备,信息化应用更加融合,人才队伍更加健全,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普遍增强。
——理顺街道(乡镇)与社区(村)的职责,全面梳理和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增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区(村)自我服务功能。
——实施“一社区(村)一规划”,明确社区(村)场所设施和功能布局规划。加强综合类、专项类场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形成城市“10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城乡“15分钟学习圈、健身圈”。
——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下移,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层级基本设置应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建设智慧社区服务综合体。
——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母婴护理、早教托管、便民购物、餐饮配送、物业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个小时生活圈”。
——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法选好配齐居(村)委会成员,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乡社区配备1名以上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达到1万个以上,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3%;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以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10万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居民自我服务。
1.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街道(乡镇)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依法厘清街道(乡镇)与居(村)委会权责边界,明确居(村)委会工作事项清单,实施社区减负增效。继续深化“五民主五公开”工作,落实居(村)务公开和居(村)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平台,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委会牵头作用,通过城乡社区协商,推动解决社区公共利益重大决策事项和居民实际困难、化解居民矛盾纠纷。发扬邻里友爱、守望相助传统,组织居民开展养老互助、救助互助、救灾互助、生产互助等互帮互助服务,实施阳光助残、朝阳行动、“稻草人”社区少年儿童守护行动、“关爱功臣”双拥在基层等帮扶行动。开展社区各种风险排查,组织居民开展综合减灾,提升居民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技能。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点,倡导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经常性捐赠。
2.开展业主自我服务。同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业主自治,鼓励在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村)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公约对业主的约束作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村)委会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维护小区治安、改善环境卫生。
3.开展家庭自我服务。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提高家庭抚养监护能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父母外出务工应尽量携带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并向居(村)委会报告。引导家庭成员互帮互助,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多关心留守家中的老人、妇女、儿童。城乡社区安排志愿者,监督和指导家庭履行对儿童、老年人的法定义务。
4.推动外来人员融入。健全非户籍常住人口参加社区(村)“两委”选举办法,完善非户籍“两委”委员管理制度,吸纳优秀外来人员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外来人员较多的城乡社区,探索安排适当名额的居(村)民代表由外来人员担任。涉及外来人员利益的社区事务,应将外来人员纳入协商主体范围。鼓励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员结对,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引导外来人员融入居住地社区文化,增强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
(二)发展社区公共服务。
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以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的需求,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和改进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
1.发展城乡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按照“管理上提、服务下沉”的要求,全面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组织实施辖区内人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农村生产服务。加强农民创业和就业指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大力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推进参保扩面。落实国家和省底线民生工作。提升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2.发展城乡社区救助和关爱服务。做好城乡社区救助对象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办理丧葬等服务。开展社区青年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开展面向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生产扶持、生活照料、教育支持、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提供城乡社区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推进慈善超市法人治理,创新慈善超市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
3.发展城乡社区养老和助残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嵌入社区式小型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大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以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保健、心理慰藉、日间照料、文体娱乐服务、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提倡在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乡镇和社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4.发展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和运行实现标准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及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整合并依托社区养老、医疗卫生资源,增强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5.发展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服务。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进城乡社区教育标准化建设,支持各类学习型组织与学习共同体建设,推动社区大学、社区学院指导和参与社区教育。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开展家庭教育,营造文明家风。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推进社区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加快社区体育公园场地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文体服务供给,广泛开展文体惠民活动。推进绿道网建设及其升级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城乡社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农村废物循环利用,解决好污水乱排、垃圾乱扔、废物乱堆等脏乱差问题。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
6.发展社区法律、公共安全服务。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推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全覆盖,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规范社区矫正的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深化实施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推行社区警务建设规范化和社区民警专职化,力争到2020年前实现全省警务室外观标识统一、警务室警力配备人数达1.5万名以上,规范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构筑完善社区民警主导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建设基层“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体系,实施“雪亮工程”,加快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加强治安防控服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存室。
专栏1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发展重点工程
1.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街道(乡镇)、100%的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积极培育社会服务专业化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
3.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增设便民健身设施。盘活现有文体场馆设施,优化运营模式,推动其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强基层公共文体队伍建设,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的群众文体活动项目。
(三)发展便民利民服务。
1.优化社区公用事业和商业结构布局。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公交、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单位在城乡社区设点服务,完善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衣物洗涤、家用电器维修等生活服务,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快递等网点。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家庭保洁、搬家运输、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初步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体系。
2.普及物业管理服务。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服务;改造老旧城区、郊区的社区环境,创造条件引入物业服务公司;其它不具备条件的社区聘请保洁员、保安员等,实行简易物业管理服务或自助互助式物业管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与居家安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议事协调机制,将社区物业服务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
3.发展家庭服务业。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多渠道提供专业化服务,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提高家庭服务业组织化程度,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创建一批家庭服务品牌。重点搭建全省覆盖城乡、便利高效、资源共享的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
专栏2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发展重点工程
促进家政行业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全省性公益家政服务平台,加强家政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培育一批连锁经营的品牌企业。完善家政行业标准体系。
(四)发展社区志愿和专业服务。
1.多层次发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推行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和带动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培训、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安全保障和人身保险等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推进全省志愿服务一张网,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健全志愿者服务回馈机制。以低保对象、残疾人、空巢老人、“三留守”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家政服务、困难帮扶、文体教育、医疗保健、法律服务、心理辅导、综合减灾、安全教育等方面,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
2.发展城乡社区专业服务。针对居民个性化、精细化服务需求,加强相关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发展与居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专业服务。重点发展康复训练、病患护理、母婴护理、早教育儿、心理咨询、矫正戒毒、法律服务、就业培训、农业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规范行业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3.发展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以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对象,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居民提出服务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不断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
(五)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布局,配建标准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原则上1000户(套)以下的按600平方米、1000-2000户(套)的按600-800平方米、2000-3000户(套)的按800-1000平方米、3000户(套)以上的按1000-130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执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两部分组成,提供居民自我服务、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服务功能。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积极探索设立二维码、智能芯片等反映更多地名信息的新型地名标志。健全综合服务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
2.推进城乡社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全面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构建省、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联网全覆盖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集成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信息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细化社区(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目录,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城乡社区“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作”机制,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城乡社区拓展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应用等平台建设,多渠道提供便民服务。
3.推进智慧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智慧社区服务综合体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及网点,以智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整合社区各类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资源等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对接等方式,提供社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慈善、便民服务等智能化服务,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推动社区安保、消防、物业、投递、阅读等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促进便民消费进社区、进家庭。支持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推进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乡村助农取款点建设。
专栏3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1.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关于全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全覆盖。拓展服务功能,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家庭服务中心(网点),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2016-2019年实施“基石计划”,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示范建设。
2.全面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将处置和服务终端延伸到社区(村),为城乡居民提供“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力争到2020年,“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平台在所有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应用。
(六)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以基层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为骨干,以社区工作者为重点,以政府派驻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齐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提高妇女当选成员比例。建立健全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居(村)委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村)民代表。加强社区(村)“两委”人才储备,特别是加强党员、共青团员、妇女骨干等后备干部培养。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履职述职、民主评议机制,书记、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管理、考核机制。
2.发展壮大社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推进驻社区(村)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灾害信息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教育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就业服务专业人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分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研究出台社会工作者薪酬动态增长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岗位设置、项目委托等机制,加大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引入力度。鼓励社区(村)“两委”成员、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落实每个城乡社区配备1名以上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的目标。鼓励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投身社区服务。
3.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审核办理;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基金会、居民自愿筹资等方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运作经费保障,区(市、县)、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在场地、运作等方面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帮助。
专栏4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
实施“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项目,从2017年起连续5年资助粤东西北地区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开发1000个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统一招聘、培训和督导,并带动孵化200个社工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10000名能持续开展服务的志愿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省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地要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管理内容,加强社区服务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三)完善政策制度。完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推动社区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建设,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和标准制修工作。发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专家委员会作用,协助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实施社区服务具体项目前应开展培训,指导实操人员掌握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技术、设施设备等,以提高服务效能。鼓励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进修社会工作等专业课程,攻读专业学位,获取相应的技术等级或资格认证。强化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的设计、协商、监督、评估等能力的培训。
(五)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各服务主体提供社区服务情况的监督及评估,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居民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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