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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9358个

来源:考试吧 2017-10-23 14:47:30 要考试,上考试吧! 社会工作者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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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作为大抓基层建设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城乡社区服务更加丰富便捷,社工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平安广东建设夯实基础。

  全省社会组织数量

  比5年前增长126%

  5年来,我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今年8月,全省社会组织数量为63235个,相比5年前增长约126%。全省已建成社会组织党组织9358个。

  率先设立街道(乡镇)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

  广东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规模不断扩大,实力逐步增强,综合效益提高,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社会组织改革坚持循序渐进、系统配套的原则,稳步推进、先行先试。在培育扶持方面,完善了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培育基地,设立专项资金,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在完善监管方面,既有民政部门监督方式的转变,也发挥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以粗放型的重数量发展,逐步向精细化的重质量发展转变;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的直接登记;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在全国率先设立街道(乡镇)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主动探索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初步形成基层社会组织动员多元主体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格局;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有序进行,此项工作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

  近年来,我省着力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完善行为指引,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作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贯穿我省社会组织改革过程,是社会组织运用法治理念实现依法自治的重点工程,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亮点。经过两年的工作推进,已取得突出成效,90%以上社会组织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作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社会组织代表性、权威性、公信力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奠定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基础,为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必要条件。

  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救灾减灾、扶贫济困、安老抚幼、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活动,取得良好成效。5年来,全省基金会年增长率均超过20%。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增长速度连续8年超过公募基金会。全省基金会近5年累计公益支出71.8亿元。我省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制定行业规范、标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较好地发挥“缓冲器”和“润滑剂”的作用;积极兴办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生活服务。

  《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望年底出台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省民政厅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办事指南,开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两个办理窗口。截至今年8月16日,已有10家省级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目前,《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正在制定,有望于今年底出台。

  根据省委政法委有关工作部署,省民政厅开展了“国字号山寨协会”调查摸底工作,曝光“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省民政厅推进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征信系统。省民政厅拟制定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财务报告、重大活动、年检情况、等级评估等划定红线,实施清单管理,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我省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已全部完成,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信用网互联互通。依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省本级),建设了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网上公开。

  党组织建设贯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过程

  广东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科学化。2016年11月,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新设置党群工作处,专门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群工作。我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先后制定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立程序、党员管理规定、党员发展程序、党组织成立工作指南、换届选举工作指南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文件,编印《党员发展工作手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基本形成。

  推动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不断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2012年以来,按照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部署,省民政厅连续实施“百日攻坚行动”“百日攻坚回头看”和“抓巩固促提高”等专项行动,广泛探索多种方式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逐年提高,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社会组织党组织9358个,党员8万余名。

  省民政厅突出抓好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推动“党建工作机构—行业联合党委(总支)—党支部”的三级管理模式,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加强党组织建设,目前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占比超过60%。随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开展,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接管工作同步进行,做到脱钩不脱管。

  强化对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印发《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办法(暂行)》,建立新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任前谈话制度。推动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效途径,将党组织建设始终贯穿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过程,推动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要决策。

  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发展

  近年来,省民政厅着力推进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村(居)委会基础作用、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切实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发展。

  推动村(居)民自治创新发展

  2017年全省26302个村(居)委会开展了换届选举,参选率达到95.5%,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层民主参选率93%”的目标。我省率先从省层面大规模推进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工作,共有1484个试点社区(村)选举产生了非户籍“两委”委员1581名,为促进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累了新经验。近年来,省民政厅出台了《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基层组织活动。2011至2015年,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全省累计达标率为79%。2016年,开展了全省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示范县、镇、村创建。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省级财政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经费2016年度16597万元、2017年度18106万元。各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规范化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其对村务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评议权,围绕村务重大决策、工程项目、集体资金、经济合同、扶贫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投诉办理等内容进行监督。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推进基层治理。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完善党群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议事会、理事会、乡贤咨询委员会、社区恳谈会、居民论坛等协商载体,加强协商程序与能力培训,引导群众在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的牵头下,广泛参与城乡社区协商,通过协商解决群众关切的邻里纠纷、物业矛盾、小区停车、加装电梯等难点热点问题,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城乡社区和谐稳定。

  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治理融合

  我省总结推广佛山禅城“一门”政务服务改革经验,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在网上办事大厅基础上拓展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出台了《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强化“一门一网式”服务模式在社区的应用。截至今年6月,全省开通村居网上办事点24458个。

  为健全社区服务功能,我省出台《关于全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整合各部门下沉到社区(村)的各类站所、人员、机构等资源,建设统一规范的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站,现已基本全覆盖。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站)综合提供人口党建、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健康卫生、文体教育等综合服务,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建成2769个社区或家庭服务中心

  全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家庭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支撑,以专业社工服务为提升,“三社联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全省建成2769个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庭、青少年、长者、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志愿帮扶、精神慰藉、上门探访、关系调适、康复指导等服务,并不断拓展服务项目,使服务范围覆盖全体社区居民。

  广州市推进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机制保障、常态化的财政支持、动态化的评估监督,着眼于群众需求,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推动“政府配餐”发展为“群众点菜”。

  深圳市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统一平台,向社区居民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四点半学校”、慈善公益等各种服务,建立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社区服务运营领域,建立非行政化供给服务机制;推动形成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社区干部职工、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多种力量并存的社区服务队伍结构;建立社区服务绩效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江门市全市73个镇(街)和1325个村(社区)“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建成,为基层群众提供党建服务、行政服务、社会服务等综合服务。还根据社区特色提供社区饭堂、“430学堂”、残障康复、游客服务等特色服务,仅2016年,全市“邑家园”共为群众提供服务213.2万人次。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稳步发展

  5年来,我省围绕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出一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日益壮大,全省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近6.5万人,已有民办社工机构1254家。粤东西北地区建立了200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

  社工服务长足发展

  我省珠三角地区初步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社会工作政策设计初步完成,综合政策引领、专项政策配套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主要的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方式,年投入社会工作经费近14亿元,广州、深圳年投入经费超过3亿元。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与救助逐步扩大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服务地域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从传统的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特殊困难群体等。

  粤东西北地区建立200个镇(街)社工站

  在珠三角地区社工服务长足发展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去年以来积极探索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新路径,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粤东西北地区及珠三角部分地区选取200个镇(街)作为试点,建设200个镇(街)社工站,开发设置近千个社工岗位,扎根镇(街)参与民政工作尤其是聚焦民政主业,创新举措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2017年7月1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正式启动,940名社工人员扎根社区、走村入户访问、摸查民政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把民政工作做到群众的邻里、家里、心里。

  粤港合作培育社工人才

  我省积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例如广州将社工专业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紧缺工种目录范围,东莞、深圳等市社工专业人才可享受积分入户优惠,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覆盖社工专业人才。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推进过程中,建立社工年薪年度自然增长机制,人员招聘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并对80名专兼职督导、200个镇(街)分管领导和民政事务办主任进行专题培训。

  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我省鼓励本地高等院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增强人才储备;打造省、市两级社工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分领域的社会工作专才培养计划,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社区、残障康复、禁毒戒毒等服务领域的一线社工量身打造培训课程;加强粤港合作,连续3年开展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培育了一批社工专业人才。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广东省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社工扎根一线、引导社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志愿服务组织达5.9万个

  省民政厅作为志愿服务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同省文明办、团省委等有关部门,立足政策设计,共同推进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目前,全省有注册志愿者超过945万人,登记或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超过5.9万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共约1.9亿小时。广州、深圳、惠州、佛山等市志愿者数量占各市常住人口的比例超过10%。

  2016年2月,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3年的“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并按照“1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1个志愿服务组织N名志愿者”的“11N”方式在省、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等层面分别推进。今年3月,我省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培育发展全省志愿服务组织,到2020年全省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5%。

  深圳市,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中山市,汕头市以及江门市蓬江区已成为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各地扎实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试点地区建立“时间银行”,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积分入户指标体系。广州市还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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