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机关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社会事业和宗教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社工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根据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报对象
选拔对象为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条件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
(三)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已获得“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人才”称号的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三、选拔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由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推荐人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市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文化局、卫计委、信访局、市农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的具体推荐工作,每个市级机关推荐1名人选。
2.各县(市、区)民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社会事业和宗教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的选拔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市社工办推荐人选,各地可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
(二)材料递交。各推荐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荐材料和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市社工办(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512办公室,联系人:傅琛雨,联系电话:82473561),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同步提交电子版(推荐登记表可登录金华市民政局网站www.jhsmzj.gov.cn下载)。电子版发送至市社工办邮箱364937594@qq.com。
2.被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三)确定人选。市社工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十佳人选建议名单。经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表彰奖励。评选结果确定后,由市社工办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着重考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扎根基层,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人选。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第三届“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评选工作。
金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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