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市民政系统为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水平,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社工证”,并对获证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每个月还有100-200元不定数额的奖励,一定程度激发了基层考证的积极性。但现在有培训机构牵线搭桥,引湖南考生到湖北以在校生名义参加考试,通过后发给类似于职业培训证书之类证书替代“社工证”,骗取每月奖金。湖南社工考试证书发放机关为人力资源部门,每年有通过率限制,考试有一定难度;而湖北发证机关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缺乏含金量。现有芙蓉区社区工作人员到武汉参加考试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也被长沙认可,极大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希望芙蓉区人社局彻底调查不合格证书并停发奖金。 一网友
记者追踪: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对“社工证”的补贴问题回复称,根据《长沙市芙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一是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一次性奖励由区民政局核发。二是按月发放职称工资,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社区工作的,分别给予200元/月、150元/月、100元/月的职称工资,职称工资由所在街道负责核发。
对于网民反映的湖南考生到湖北以在校生名义参加考试,获取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系人社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职业资格证,对于持该证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享受奖励政策。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由人社部和民政部批准颁发、长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等级,才享受奖励政策。根据芙蓉区民政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区民政局核发23人;2016年,各街道申报获得社工证人员76人,区民政局核发72人,其中3人证书均系“湖北证”,区民政局对持有“湖北证”没有发放一次性奖励。2017年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尚未开始,区人社局将对全区社工证进行全面摸底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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