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推进策略
首先,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及职业的认同度。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动员,特别是通过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强化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职业的认同。现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社会工作,和传统意义的社会工作不同,不是单靠热情、意愿就能够胜任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社会工作的。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是“助人自助”,即不仅要帮助解决案主的暂时困难,还要通过这种帮助,发展案主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应对类似的困难;或者能够正视自己的困难,主动配合社会工作者帮助其摆脱困境的努力。
现代社会工作形成的许多方法如“个案管理”——“提供给那些正处于多重问题且需要多种助人者同时介入的案主的(社会工作者的)协助过程”,[11]是适应现代社会案主需要的复杂性及社会福利供给的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非专业人士是难以从事这样复杂的工作的。现代社会工作所遵循的价值理念、伦理准则也是需要长期的培训才能逐步养成的。
其次,明确社会工作者(人才)的岗位设置。没有相对明确的工作岗位,社会工作职业化是无从谈起的。在我国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之初,应当联合政府、学术界、社会福利机构等方面的力量,结合中国实际并借鉴国(境)外经验,对社会工作岗位的特征(要求)加以明确界定,科学测算一定时期内国家对社会工作者(人才)的数量及结构需求,对现有的社会工作岗位加以规范化建设,同时根据需要加快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联合国社会委员会曾将社会工作分为调节社会关系、进行职业介绍和职业辅导、实施社会安全或社会保险、倡导合作事业、进行社会教育、举办儿童福利、心理或精神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伤残康复、参与住宅规划、进行公共救助、实行老年救助、推进城乡建设、推进社会运动、从事社会福利行政、社会工作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美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则将社会工作者涉及处理的问题分为五十二个。可见,社会工作岗位的分布十分广泛。在我国,针对贫民及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服务、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社区福利服务、老年人福利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妇女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心理卫生服务、就业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家庭福利服务、军人军属服务、针对社会越轨者的感化服务等,都可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第三,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为稳步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当前应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特别是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职务(职称)晋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在职(业余)培训制度等的建立与完善。在职业资格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岗位的入职要求,是否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训练并获得相应文凭应当成为入职的基本资格,否则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方能成为注册社工或取得从业执照。对政府部门内部的一些涉及社会管理的岗位,也应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提出必要的要求。在公务员招考时,可规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优先的条件。从其他专业进入此类岗位,要进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对入职资格的严格要求需要相应的薪酬福利制度相配合,没有一个富有激励功能的薪酬福利制度,社会工作职业也是缺乏吸引力的。鉴于社会工作奉献、利他的职业特点,国家在统筹制定薪酬福利制度时,应注意向社会工作职业倾斜。社会工作职业薪酬福利制度要与职务(职称)体系密切结合,并与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挂钩,以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四,加快第三部门发展,拓展专业服务的发展空间。社会工作究其本质是一种专业服务,应主要由民间组织即国外所称的“第三部门”来提供,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资助(购买服务)。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主要是一种直接针对社会上的困难群体,由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部)或群团组织开展的带有行政色彩的服务活动,即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13]这种形式的社会工作至今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按照这一精神,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也是重要的社会工作部门,也存在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问题。但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况且,“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是我们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从发展趋势看,政府不可能直接经办所有的社会服务工作,大量的社会服务工作都要过渡到由第三部门来承担。在我国,目前第三部门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其规模、力量等都还十分薄弱。从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需要出发,必须加快第三部门的发展。
第五,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其一是建立规范的专业实习制度。鉴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培养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比较规范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科生乃至硕士生的实习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专业教师和实习机构有经验成员相结合的实习督导制度,推动学校和政府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机构等密切合作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其二是推动建立专业学位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制度。英国从1995年起,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融为一体,学生从大学毕业就意味着获得了社会工作的相关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进入职业岗位;同时,也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即必须经过大学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才具备从业资格。这一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目前虽然有200多所高校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的本科生就达万人左右,且社会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服务领域大量缺乏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但由于尚未通过制度规范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体系之间建立明确的衔接关系,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现象尚严重存在,这种情况应当尽快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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