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顺利结束,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许多从事多年社会工作的人员又有了新的担忧:考出来的“社工证”会有什么用处?万一考不过,会不会丢掉工作?这些都给政府部门提出了一个待解的新命题。
近年来,随着“考证热”的蔓延,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即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的“社工证”也在人们心中打下一个大大的问号。究竟该如何看待“社工证”呢?笔者认为,“社工证”不是“上岗证”,而是“倡议书”。
首先,证书不应成为能否上岗的标准,过分强调证书的价值只能培养出一批“高分低能”“纸上谈兵”的社会工作者,对人民群众及其社工自身有害无益。许多东西不是用卷面就能考察出来的,而是多年实战工作的经验积累,是一种融于思维、行为方式的潜移默化的习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心得体会。另外,不同年龄、地区、生活背景的社会工作者,其文化程度、理解题意的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答题速度也不尽相同。以考试成绩和能否获得“社工证”来断定一个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无疑是很不公平的。因此,考试颁发的“社工证”并不能作为上岗的通行证,没有获得证书的社工也不能因此被认为是不合格的,而是在基础素质方面有待加强。
其次,“社工证”作为一项职业基本素质考核的结果,是对通过者的肯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未通过者的一种倡导。“实践出真知”是永恒的真理,但理论对实践的基础作用和指导意义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没有经过前人精心总结的理论精华知识作为基础,实际的社会工作恐怕后劲不足,成为缺乏根基的“空中楼阁”。诚然,不少社会工作者不曾经过系统的职业培训,却依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实在在的贡献,但如果他们能更重视理论知识的掌握,无疑能够锦上添花,在摸索工作方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高效地为社会和人们服务。从社会宏观角度来说,更有利于社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颁发社工证其实是一种倡议,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在抓好实践工作的同时,积极用理论知识为自己“充电”。
社会工作是一项“光荣在于平淡,艰巨在于漫长”的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对于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十分必要的,每一位社会工作者都应该积极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扎实的理论功底指导自己更好地开展工作。而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正确定位“社工证”的价值,并努力完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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