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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公告

广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8:00至14日12:00,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2020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及入口最新文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定于10月3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或在广西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广西户籍在校生。

  以上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四)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于9月11至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14日12:00

  (二)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

  (三)缴费截止时间:9月16日24:00。

  (四)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10月27日17: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6日至31日。

  (六)考试时间:10月31日。

  (七)成绩公布时间:12月10日起。

  三、报名事项

  (一)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广西”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1)。报名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公告。

  上半年已经报名并完成转考的考生无须重新报名,其他所有考生(含此前已参加过笔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注册和报名。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1.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有色眼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考生上传的照片不符合以上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慎重选用。

  2.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1)由于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预计下半年报考人数增幅较大,在设区市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的情况下,我区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2)百色平果考区只接受幼儿园、小学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如报名其他类别的考试须选择其他考区。

  (3)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填报的考试科目,报名完成后不得再增加或更改。

  (4)考生报名后应注意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考生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各考试咨询点 (附件2,下同)。

  (5)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进行注册。

  (6)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须由本人亲自完成报名。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造成个人信息错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7)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8)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报考新增科目说明。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音、体、美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须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四个学科。各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只需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

  (二)缴费。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考试费为70元/科。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到准考证所示考点主管部门(附件2,下同)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26日至3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四)信息更正。

  考生完成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和必须更换照片等,可于10月27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本人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能申请更正。

  四、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五、考试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身份证明的证件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

  (三)考生应诚信考试,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3)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考试中,如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须于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14天,坚持每日健康码打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六、成绩查询

  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向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内容为: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七、其他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二)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微信公众号(名称: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试咨询点咨询。

  附件:

  1.报名流程

  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3.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0年9月6日

  附件1:报名流程

  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广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公告


  附件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咨询点

地址

电话

南宁

市区

广西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0771-3235622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0771-3265112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85311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292938

南宁学院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5900908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0771-3248625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771-3279401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0771-2852098

南宁市五合大学城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0771-4730089

柳州市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6#

0772-3156275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2-2687712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0772-3813958

桂林

市区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

0773-3975058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306办公室

0773-2881960

桂林市

雁山区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3-8998045

梧州市

梧州学院★

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

0774-5836821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

0774-3825068

北海市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

0779-3201219

北海职业学院

北海市西藏路北海职业学院2号楼505室

0779-3920127

0779-3920656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招生办★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市教育局10楼

0770-2883842

钦州市

北部湾大学★

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0777-2808030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新兴路26号

0777-2839151

贵港市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

0775-4573863

玉林市

玉林师范学院★

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

0775-2666296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

0775-2673522

百色市

百色学院★

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

0776-2876059

右江民族医学院

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

0776-2849543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百色市平果考区

平果市招生办

平果市体育北路青少年校外活中心三楼

0776-5821593

贺州市

贺州学院★

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

0774-5228645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89

河池市

河池学院★

宜州市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二区311室

0778-3183572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

0778-2284397

来宾市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

0772-6620791

崇左市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5室

0771-7870505

0771-7870645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

0771-7910097

  备注:

  1.带★为主要考试咨询点。

  2.中学或中职考点的笔试主管部门为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3: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如手表、时钟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六)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规定区域外的作答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外任何地方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准考证、一次性纸巾等)。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交卷,禁止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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