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公告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进行。为做好面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24: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月3日至1月9日;
(五)考试时间:2022年1月8日至1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六)户籍或居住在四川省的社会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含在校研究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受疫情影响,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就读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本次面试。
(八)在我省学习的港澳台居民参照我省在校生政策报名参加考试,在我省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九)境外学历考生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参加考试。
(十)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已参加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注册,其他考生须重新注册。注册时考生须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报名安排一览表》(附件2)选择相对应的考区和考试科目进行报考。
●特别提醒: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考中职学段,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特殊教育科目,只能选择成都考区报考。
(二)网上审核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是根据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面试的,若申请认证教师资格证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证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在报名待审核状态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审核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24:00。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即视为本次考试报名完成。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于2022年1月3日至1月9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全科、特殊教育,共12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共22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共21个学科。
(五)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注意: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面试时需自带所报考科目中职学段的专业课正规教材)。
五、面试流程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过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第一类: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科目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中职文化课等科目的教师资格。
1.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面试测评系统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类: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全科、特殊教育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中、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特殊教育等科目的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抽题。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全科、特殊教育和初中、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特殊教育科目的考生需根据系统抽取的题单号,在抽题室人员处领取试题单,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须自备报考科目的专业课教材,根据所抽试题单确定备课章节内容。
2.备课。考生持试题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学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小学全科”考官适当提问非试讲科目的知识。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疫情防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26号)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考生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的“绿色健康码”或“有效行程码”参加考试。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3),并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如实填写《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在考试当天候考时上交。
七、收费标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费为每生280元。
八、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考生按照《面试考生守则》(附件5)规范参加考试。
九、成绩查询
面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3月1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十、合格证明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
(一)我省本次面试设置17个考区,具体考区划分、报考类别均详见附件2,攀枝花地区考生本次考试请报考凉山考区。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
(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四)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小学类别面试新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新增设“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 “特殊教育”学科。上述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6月起,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ceea.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28-85192685。
1.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docx
2.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报名安排一览表.docx
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4.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5.面试考生守则.docx
附件3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前,须通过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通信行程卡”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或有效行程卡(简称“行程码”),并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行程码处于“绿色”状态。
2、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的个人日常防护,减少聚餐聚会,不参加大型活动,非必要不离川,并于考前14天自行、主动做好个人体温监测。考试前下载、打印《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任。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14天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考生,经当地防疫部门研判后具有参考资格的,应主动提前向考点报备,并在考试当天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有头痛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请及时就医排查。考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5、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或“行程卡”绿码,扫描考点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候考室时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
6、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按要求摘戴口罩。
7、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9、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10、考生应遵守所在面试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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