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2 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 2022年10 月29 日进行。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 2022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 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我区本次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笔试)时间
科目 类别 |
10月29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201和201A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和202A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301和301A |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302和302A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317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415、418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二、考试(笔试)科目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2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2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3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4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1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8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9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8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各类别考试科目说明: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 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 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 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原“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目代码:309)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5.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14门科目。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 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8.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 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
3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9.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持有疆内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自治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疆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二)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请咨询自治 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 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疆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户籍在新疆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生须在毕业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仅可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仅可在二年级报考)。在校生学籍及学历信息,由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 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 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散布“双泛”思想、民族分裂主义言论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适宜从教的行为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笔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工作时间安排
注册时间:8 月 26 日 10:00 至 9 月 5 日 19:00
报名时间:9月 2日 10:00至 5日 19:00
审核时间:9月 2日 10:00至 6日 19:00
缴费截止时间:9 月 8 日 24:00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线上缴费方式。
(三)报名流程
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阅读考试公告→注册取得登录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
→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填报报名信息→等待 网上审核→通过审核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 试费→完成报名确认→安全退出。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报名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网,点击报名系统,选择“新疆”入口,点击阅读考试公告 后,进入报名登录页面。
第二步:个人信息注册。按要求填写姓名、手机号码、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完成注册, 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
第三步: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注册成功的考 生必须确认遵守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填报个人信息。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姓名、性别、证件号码、户籍、居住证(无居住证不需填写)、是否在校生、毕业(在读)学校名称、最高学历层次等信息。
第五步: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 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 jpg/jpeg,不大于200kb(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像处理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后上传)。
第六步:填报考试信息。考生根据页面提示操作,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考生选择报考类别后,须一次性选报当次所报考试科目;本次笔试我区共设置 16 个考区,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地州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地州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考点信息为准。
第七步:等待报名信息审核。笔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提交审核后,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在 24 小时内完成考生填报信息规范性审核。报名期间,考生信息是否通过审核无短信通知,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并再次按照报名流程重 新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科目继续提交等待审核,超过审核期限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提交的所有 信息一律不能更改,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考生可咨询报考考区教育考试机构。
第八步: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考试费用均不予退回。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笔试考试费标准为 55 元/人·科次。
(四)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了解具体报名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的考生,造成无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笔试)考生注册功能将于 8月 26日起开放,
考生可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后待 9 月 2 日起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注册须使用手机进行短信验证,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本人手机号码,如手机未能正常接收到验证短信,请拨打 400-7797-255 咨询。
3.如考生忘记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可通过报名时所填手机号 码使用短信方式找回密码,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4.非首次报名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重新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导致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
5.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考生须如实填报注册、个人、考试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 性负责。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及考生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在读学校名称(在校生)、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或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在校生报名时必须规范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学校代码(国标统一代码),不可填写简称或不规范名称,因就读学校名称填写不规范造成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 10月 25日至 2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的考生,可前往报考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打印。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 12 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 绩。笔试单科合格成绩 2 年内有效。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请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登录新疆教育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看公告栏通知。
(七)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包括篡改伪造学籍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五、防疫工作要求
所有考生务必自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密切关注新疆教育招生网公告栏和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xjzs140304)发布的《考前提示》,严格做到知悉、配合、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因考生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期间遇到问题可向报名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致电咨询(见下表);注册短信异常咨询电话:400-7797-255;报名网站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克拉玛依市
0990-6222947
4
奎屯市
0992-3258533
5
昌吉州
0994-2330830
6
博州
0909-2319273
7
塔城地区
0901-6222139
8
阿勒泰地区
0906-2122798
9
吐鲁番市
0995-8520238
10
哈密市
0902-2255504
11
巴州
0996-2683851
12
阿克苏地区
0997-2510260
13
克州
0908-7625029
14
喀什地区
0998-2313360
15
和田地区
0903-7862032
16
伊犁州
0999-8290040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三)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题请咨询自治区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991-4362086。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2 年 8 月 20 日
原文链接http://www.xjzk.gov.cn/1000/27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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