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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职业行为(二)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这一节需要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运用行为规范恰当地处理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同事、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是学校中基本的人际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着教育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率。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师生关系是教师各类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师生之间是平等对话、互教互学的过程,教师不是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威,学生也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师生处于共同学习、教学相长的状态。教学过程不再是教师单方面设计并运作的“单边活动”.而是变成一种互动的、发展的“双边活动”一因此,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
1.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处理师生关系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把学生的成长放在第一位,关爱每一位学生,是高尚师德的具体体现,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对少数学生的爱,更不是有差别的爱,应当是面向全体学生的爱,对所有学生付出同样的爱,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关心学生精神生活、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关心学生身体素质,把爱的种子撒向每一个学生,保持对学生稳固而持久的爱。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掌握良好有效的沟通与表达技巧。杜绝出现因为个人情绪变化而迁怒于学生的现象。
2.尊重学生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在师生平等的交往关系中,教师的爱是真爱.教师的爱才能够实现.学生也才能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接受教师对自己的教育。
首先,尊重学生最主要的是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对学生有管理、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拥有按照社会主义教育目标塑造学生的权利,但在人格上,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因此,教师所有教育行为都应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人格,任意打骂、侮辱、体罚学生不仅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而且是触犯法律的。
其次,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教育教学的细节中做到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正确地把握公正的前提是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辩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不同的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最后,要始终信任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信任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满足,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特别是对后进生,教师的信任能够给他们提供进步的强大动力。
3.了解学生
了解学生是教师热爱学生的起点,是教师进行教育的前提,也是教师公平地评价学生的需要。
首先,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的朋友。素质教育观下的新型师生关系是平等的,教师不是绝对的权威,在人格上师生平等共同成长,在教学上师生教学相长。
其次,克服不良心理效应的影响,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避免错误的心理惯性,因为在没有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下就轻下断言。会影响学生的成长成才。
最后,了解学生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了解学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根基,在不了解学生情况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即使是再经典,也会出现难以奏效的情况.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扎实地了解学生,做好基础性工作。
4.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
教师的爱是面向一切学生的,学生所需要的爱也是没有差别的,因而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就是教师的爱给予每一个学生的保证、教师公正地对待学生要求教师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一方面,教师不能因为个人感情的好恶、私人关系、学生成绩的优劣等偏袒或是轻视学生;另一方面,教师不能因为学生的性别、美丑、性格特征、身体条件、家庭出身等的不同而偏袒或轻视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树立正确师生观的核心问题。教师公正地对待学生,要真正地尊重和信赖学生,从师生关系的本质上讲,学生与教师之间是平等的,学生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人格和被尊重的权利,教师必须予以保障学生的权利,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贯彻教育公平的理念。
5.严格要求学生
学生的成长,需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行为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学生的行为也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自己严格要求,也对学生严格要求一这就是负责,也是一种负责的爱、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将热爱、尊重、严格要求统一结合起来的爱。这种爱不是宠爱、溺爱和偏爱,而是要爱中有严、严中有爱、严慈相济。教师严格要求学生要从四个具体的方面去展开工作。
首先,严而有理,教师在要求学生时,一方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育的规律,不应压抑、抑制,使人片面发展:另一方面,教师在要求学生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欣然接受。
其次,严而有度、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适度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学生角度出发,认真考虑每一项要求有可能产生的后果,以便做到恰到好处。
再次,严而有恒。教师对学生的要求必须始终一贯,坚持到底。不能朝令夕改、虎头蛇尾。在贯彻中遇到来自学生惰性、理解程度等方面的阻挠,教师必须态度坚决、意志坚定。
最后,严而有方。教师对学生提出的要求必须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考虑教育条件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刚柔相济、寓刚于柔。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教师对学生负有责任和义务.但是.教 育的成功是多方面“合力”作用的结果,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成长也负有责任,并且是影响孩子成长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教育对学生在学校中 接受教育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
教师和家长都是以教育好学生.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为共同目标的,应该建立彼此信任、相互支持的平等关系。只有平等才有沟通的可能,只有平等双方才不会落入误区,形成扯皮、推诿、渎职等状态,齐心合力教育好学生。
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首先,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联系手册、电话、通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互通情况,共同商讨、协调教育方法、步骤。
其次,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家长,全面、客观地介绍孩子在校学习、生活的情况,热情、耐心地与家长进行沟通.要虚心地听取家长的批评和建议.经常向家长征求意见。
再次,教师要及时地通报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的动态。特别是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及时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共同实施最有效的教育方法。
最后,教师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的架子,经常向家长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找出和确立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以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家长会觉得教师可亲可信,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威信。
3.尊重家长的人格
在教师与家长关系中,教师起主导作用,但教师和家长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尊卑之分。因此。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特别是尊重社会地位低和 所谓“差生”的家长的人格。教师要避免向家长“告状”,不要当众责备其子女,不要说侮辱学生家长人格的话和有侮辱学生家长人格的行为。否则,会造成教师与 家长的对立,不利于教育效能的提高。
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教师不仅要身体力行地尊重学生家长,还要教育学生尊重自己 的父母。特别是那些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不高的父母。教师教育学生尊重家长,不但可以提高家长的威信,增强家庭教育的力量,而且当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教师 教育下健康成长,对自己又很尊敬时,会由衷地感谢教师,更加信任教师。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在共同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的环境中建立的,处理好这类人际关系对于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尊重
教师在教师集体中开展着教育教学专业性活动,这种教育教学活动通常需要靠集体的力量去完成。因此,对于同处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同事,在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并给予必要的尊重。
2.理解
教师工作从个体上看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具体分工有所不同。由于工作任务及性质上的差异.教师粪弦中也会产生矛昏与冲突,这就需要教师与同事之间能够互相理解.
3.协作
教师在集体中共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若想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师必须与同事进行协作,维护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教师在教育组织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然要在一定教育管理者的管理之下开展工作。从管理的角度看,教师与教育管理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这种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意味着地位的差异或不平等的地位,只是具体分工的不同。因此,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实质上是组织中承担不同任务的人们之间的关 系。
1.尊重
教师在教育管理者的协调下开展工作,目的是为了共同实现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目标。教育管理者的管理目标与教师的职业活动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所以,教师应当尊重教育管理者根据自己的管理职责所开展的教育管理活动。
2.支持
教师的职责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学校教育管理者赋予的。每一位教师根据自己对职责的承诺,完成学校组织管理者分配的任务,是学校组织实现教育目标的保障。因而,教师应当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上支持学校教育管理者对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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