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按照课程内容的属性,可以把课程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学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则主要是学习直接经验。
按照课程的组织方式,可以把课程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根据课程管理、开发主体的不同,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根据课程的任务,课程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从性质上看,课程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两种类型。
一、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则主要是学习直接经验。
1.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是一种主张以学科为中心来编定的课程。在教育史上,绝大部分教育家主张学校教育以学科为本,其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和斯宾塞,
学科课程的特点在于
它是依据知识的门类分科设置的;
它是将人类活动经验加以抽象、概括、分类整理的结果;
它往往是相对独立的、自成体系的;
它通常按特定知识领域内在的逻辑体系来加以组织。
逻辑性、系统性和简约性是学科课程最大的特点。
2.活动课程(杜威)
又称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它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活动课程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满足儿童的兴趣、需要,关照儿童的学习心理过程;
(2)有利于加强教育与社会以及学生生活的联系;
(3)有利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问题解决能力的提高。
二、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
分科课程的优点是比较明显的,有利于深化学生对某一领域的理解,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但缺点也不可忽视,分科课程不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的知识素养,同时造成学习任务繁重。
2.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国家课程能体现国家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地方课程能兼顾到不同地区、政治、文化、经济的多样性,校本课程能满足不同学校的特点和学生多样化的需求。
这次新课程改革,课程管理开发权限进一步下放,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三级课程管理方式,构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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