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实习生/吴嘉鑫)为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惠城区日前重新修改制定了《惠城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等级津贴普增200元,全区约800名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因此受益。
惠城区享受《办法》中相应津贴的老师特指汝湖镇以及横沥镇、芦洲镇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在距离市区10至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700元;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或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距离市区25公里以上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1120元;其他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发放420元。
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将随工资按学期、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其中,春季学期发放当年3月至8月份岗位津贴,秋季学期发放当年9月至下年度2月份岗位津贴。
惠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岗位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因此此项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相关学校根据在岗教职工工作地点、实际在岗时间等情况填写发放明细表,再将发放津贴的教职工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此后,各村小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和金额报送镇中心小学,最后汇总至惠城区教育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惠城区人社局报惠城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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