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得知,2021上半年江苏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2021年3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3月13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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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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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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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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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5.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6.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新增部分科目,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各省自行命题或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只开考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以上学科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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