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及考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文件精神,2015年下半年宁夏被列为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同年我区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点工作,2015年11月和2016年3月笔试工作分别在五市设置考区组织实施;2016年5月面试试点工作分别在银川市和固原市设置考区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已经结束,考生人数较前两次有了大幅增加,为了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由五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自2017年开始,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年3月、11月组织两次;面试每年1月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内容确定。
二、考区设置
从2017年开始,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原则上设五个考区,分别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具体组考工作由五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当年笔试各考区合格人数和各学段各科目合格人数,对考区设置和科目考试地点设置做相应调整。
三、考点设置
面试考点由各考区根据当次报考考生的具体人数,选择考点。新增设考点应为标准化考点,并且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对考点进行考察审批后才能启用。具体考点设置要求,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置要求》执行(见附件1)。
四、面试考官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遴选管理办法,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库的考官人员数量和学段、学科考官信息库需要完善和补充。考官的遴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申请人通过自荐、单位推荐,并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取得面试考官证,获得考官资格方可上岗。考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不遵守考官守则,在面试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考官实行淘汰制,以确保面试工作质量。推荐的面试考官必须符合《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条件》(见附件2)。
附件:1.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置
2.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条件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置
由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向宁夏教育考试院书面推荐面试考点,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对考点进行考察、审批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面试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点原则上应为标准化考点。
(二)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考点主任的考点领导小组,成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能够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备课室、面试室)和候考室。
(四)具备面试测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具有符合软硬件、联网环境要求的测试用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包括备用的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
(五)拥有适应面试工作需要的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
(六)具备符合面试试题、面试测评软件系统、面试测试数据保管、保密要求的条件。
附件2
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条件
一、面试考官由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优秀教研员等组成。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和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以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相应层次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持有面试考官证书。
二、面试考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成为面试考官候选人。面试考官候选人参加国家、宁夏教育厅或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面试考官证书,获得考官资格。
(二)面试考官参加面试前,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宁夏教育厅、宁夏教育考试院或市教育考试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三、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的原则,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和定期补充、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教育中心及有关单位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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