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4月30日前)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和《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流调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候考室交监考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4月30日前)使用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三、考生须于考前14天(4月30日)开始,每日登陆“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监测”,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四、4月30日至5月15日,考生非必要不离津,不到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
五、考前14天内有来(返)津记录的考生,应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考前14天内无来(返)津记录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
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六、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考试前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考试前14天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5.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或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以 “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
7.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9.考前14天内处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和我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不得参加考试。
11.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限制流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八、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流调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和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九、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十一、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14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报名所属考区报告有关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点学校、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十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zhaokao.net/shks/system/2022/04/29/030004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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