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为保障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保证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呼和浩特市考区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0号)要求,结合本次考试实际,特向考生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的最新态势和防控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试期间健康安全。
二、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严格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工作,不聚餐、不聚会,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严禁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目前尚在呼和浩特市以外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低风险地区停留的考生,如符合所在地区出行要求和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政策,建议尽快返回呼和浩特市备考;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有密接史和时空交集的考生返回后须立即向当地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及相关部门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测等工作。
三、考前需使用智能手机提前下载可申领“青城码”的APP,并持续关注“青城码”状态。在面试时须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等工作。
四、按照自治区及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并填写完整的《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
五、所有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检测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考前14天内从呼市以外地区返呼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核酸证明均可。
六、对考前体温及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经卫健部门、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面试。可以参加面试的,须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可按要求报名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可延长半年。
七、考生在赴考途中要自觉做好自我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注意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他人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八、考生务必于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持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面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离开考点,不聚集。
九、面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相关症状,进行体温复测,症状问诊,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经考点防疫副主考评估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继续面试。不具备正常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可按要求报名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可延长半年。
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青城码”非绿色、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国(境)外返回和处于封闭管理等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且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考生,须提前报告本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非经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此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参加考试的,以独立设置隔离考场等形式,采取闭环管理组织考试。
十一、考生提交的《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205/t20220507_4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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