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小学、局直各单位:
根据朝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规定
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方面,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参加实践能力测试人员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给013)40号)文件执行。
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要求,按朝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朝教[2011] 6号)执行。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jszg.edu.cn
报名时间
①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5月1日-5月20日报名。
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6月1日- 6月14日报名。
③申请认定中专、高中教师资格请浏览朝阳教育网。
2.报名方式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自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规定项目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规定项目体检。申请人需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认定部门不统一组织。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医院:市医院、中医院。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中下载)。
(5)《承诺书》1份(附件中下载)。
(6)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身份证明1份,非在职教师需提供户口簿。
(7)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考试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8)体检表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中下载);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中下载);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中下载);
(10)近期小2寸(33mm*48mm)免冠照片3张。(不包括粘贴到各类表格的)
(1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还须持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颁发的《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材料复印件要求按上述顺序装订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安排
(1)小学和初中教师
5月 21 日-5月30日
(2)幼儿园教师
6月16日-6月17日
(3)现场确认地点: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公布说课题目
1.小学和初中教师
6月初,凌源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公布说课题目。
2.幼儿园教师
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
(五)实践能力测试
1.小学和初中教师
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拟定于6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面试、答辩。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请于6月4 日到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考试准考证。
2.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有关考生注意浏览“朝阳教育网”。
(六)网上认定
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网上认定后,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审核情况。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已编号”的申请人员已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七)证书发放
六月末,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申请人员应牢记个人登录密码和报名号,以便查看认定状态信息。
3、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教育局人事科:6991035
手机15642100561(周立军)
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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