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1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并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历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2.普通话水平、MHK等级要求: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要普通话二级甲等)。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3.专业课程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要求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和虽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学历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填写,社会人员由乌鲁木齐地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乌鲁木齐地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单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律无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毕业证明或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须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9.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下方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四、关于费用
(一)体检费: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190元/人
五、日程安排
(一)4月1日—5月2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二)4月5日—4月1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 4月6日—4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前往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缴费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四)4月26日—4月28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的人员请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打印测试通知单。
(五)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四日后网上查询:jszg.xjnu.edu.cn)
(六)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5月24日—5月27日新疆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6月5日-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6月12日-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七)7月1日—7月5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一楼110A室;联系电话: 0991-4333983,0991-4362086
附件:2017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7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须知
1.申请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教师资格政策,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申请人员须获得相应级别的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为民语及汉考民各专业申请人员须获得相应级别的MHK证书。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须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5.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并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报名参加测试)。
6.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7.申请人员要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候。
二、关于体检
1.体检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医院(新疆师范大学校门东侧行政楼二楼;联系人:侯伟中,李素萍;联系电话:0991-4332941,0991-4332062)
2.应届毕业生在体检表个人基本信息中“现住所”一栏填写所在学校名称。
3.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校医院填写最终体检结论并盖章。
4.申请人员请自行前往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5.体检结果半年有效。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1.所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首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 请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 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按户口所在地选择申请者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学校所属的区域教育局)。如果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用字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确认。
▲ 请牢记密码和网报号。
▲ 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需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四、关于申报材料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留档材料均为A4幅面。
2.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在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费用不予退还。
4.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
5.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1寸,1张),教师资格证(2寸,2张)
6.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A4纸正反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8.按要求整理所有申报材料,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没有按此要求办理者不予受理。
五、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首先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否则不予缴费确认。确认后测试费用不予退还。
2.测试考场、学科划分、测试时间等考务信息请在“测试通知单”上查看。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测试通知单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
3. 教案要求:准备测试教案和试讲的所有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除民语系母语语文学科使用双语,没有按此要求准备者,其测试成绩为不合格。参加测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一个题目一份教案,共计3份教案。(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的学科划分),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
●幼儿园从五大领域中准备大班、中班、小班不同班级,不同领域各一篇教案(五大领域包括艺术、语言、健康、社会、科学);
●小学二、四、六年级;
●初中一、二、三年级;
●高中一、二、三年级(教案需准备必修课程);
其它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可以选择不同的年级适当调整,但必须准备三个题目及相关教案)。
4. 测试办法: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任意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对学科基本知识和核心概念的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左右,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三篇教案者,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当次有效。
六、关于证书发放
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一楼110A室领取证书,逾期不候。
2017年申请教师资格证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 档案袋左上角注明:
1.网上报名号
2.姓名
3.身份证号码
4.申请级别
5.任教科目
6.所报区域(XX教育局)
二、 请提交以下原始证件:
1.身份证
2.普通话证书/ MHK证书
3.毕业证原件
4.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非师范生提供)
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学实习成绩单(师范生提供)
5. 两寸照片两张(需与网报上传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本人网上报名号及姓名)
6. 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原件
三、请将档案袋内资料按如下顺序排放:
1、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毕业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普通话证书/ MHK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1份(非师范生提供) (加盖公章)
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学实习成绩单1份(师范生提供)(加盖公章)
7、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8、体检表原件
9、2寸照片2张,后面写姓名报报名序号(需和网上报名照片是同一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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