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仙桃市的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至4月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3.证书领取时间:6月27日至6月28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3.证书领取时间:12月30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仙桃市体检医院为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其它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五、网上申报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网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在填写报名信息时,申请人要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经本人签名拍照后再按程序要求上传。
3.网上填报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选择“仙桃市教育局”。
4.网报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系统中需上传近三个月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2.申请人须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
4.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直接从网上导出打印,并签名写上日期。)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近期小两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10.认定资料复印件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方写上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资格种类;原件不用装袋,现场确认后当场退还。
七、其他事项
1.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
仙桃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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