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州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以各县市教育局公告为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恩施州的中国公民。
在我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请申请人按照县市教育局公告要求选择体检医院,注意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3月25日至4月5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
2.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恩施州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3月20日前向恩施州教育局申请开通该校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时间:以各县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8.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证,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集中受理
州教育局受理各现场确认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受理县市教育局、高校现场确认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2日、5月10日。
(四)审核认定
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认定,高校应于6月23日前集中提交申请人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原件,将不予审核编号),州教育局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网公示。
(五)制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领取时间、地点见州教育局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所在高校确认点领取或由学校集中寄达。
(六)其他事项
1.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州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在3月20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州教育局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2.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资料袋封面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本公告下方“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下载。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
1.恩施州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点)联系方式
2.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恩施州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恩施州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点)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确认点 |
联系电话 |
网站 |
恩施市教育局 |
0718-8262695 0718-8415531 |
中国硒都网 |
利川市教育局 |
0718-7283398 |
中国利川网 |
建始县教育局 |
0718-3221247 |
建始县人民政府网 |
巴东县教育局 |
0718-4335913 |
长江巴东网 |
宣恩县教育局 |
0718-5820295 0718-5820009 |
宣恩县人民政府 |
咸丰县教育局 |
0718-6822256 |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
来凤县教育局 |
0718-6272872 |
来凤教育信息网 |
鹤峰县教育局 |
0718-5283782 |
鹤峰县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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