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
临夏州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临夏州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持我州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且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师范类毕业生;
5.在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在我州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甘肃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认定条件:
1.根据《教师法》规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州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a.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b.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c.《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6月26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或县政府政务大厅
六、注意事项
1.拟申请人员严格按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10日前能够确保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提交毕业证书的,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州直学校拟申请人员到临夏州教育局现场确认;
4.拟申请人员首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再提交所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5.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齐待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上报州教育局认定。
未尽事宜请参阅临夏教育信息网,各县(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0930-6214328
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0930-6312398
临夏县教育局办公室:0930-3222157(现场确认地址:临夏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东乡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7123686
永靖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8832243
和政县教育局人秘股:0930-5581361
康乐县教育局人事股:0930-4421366
广河县教育局师训股:0930-5625280
积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930-7721245(现场确认地址:积石山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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