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朝阳市或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朝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学科
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学科相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规定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实践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不需要提供《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与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交材料相同。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朝阳市所属公办或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不可),并完成《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中所有规定项目。
5.体检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2019年朝阳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由朝阳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6月20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点击下载:附件1.doc)。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例如: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户籍为北票市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北票市教育局)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6月21日——6月23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
朝阳市教育局:乘坐5、6路车到朝阳市教育局站点下车。
3.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为朝阳市的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户籍非朝阳市的申请人:居住证原件。2019届朝阳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籍学习证明(点击下载:附件2)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明之一:
①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备注“师范生”。
②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点击下载:附件3)
③提供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点击下载:附件4.doc)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点击下载:附件5.doc)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照片,并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如有漏检或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不合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用提交。
(7)《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点击下载:附件6.doc)原件,手写或打印均可,但签字部分必须手签。其中,实践不少于20周、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完成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研究论文;实践证明要有实习学校校长和实习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在实习学校盖章处留学校或指导教师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贴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朝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地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拨打认定机构电话:
北票市教育局: 5811810
凌源市教育局: 6991035
喀左县教育局: 4863518
建平县教育局: 7821310
朝阳县教育局: 8997083
双塔区教育局: 7206043
龙城区教育局: 2576181
朝阳市教育局: 2856600
附件:
附件(一)申请人用户手册.doc
附件(二)在籍学习证明.doc
附件(三)师范类专业证明.doc
附件(四)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五)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六)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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