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要求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9年第二批次(6月12日-20日)江苏省教师资格的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2《体检通知》),并按时前往现场确认,凡未按规定完成体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认定)范围权限
苏州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有三类: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需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只能在网上报名系统设定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注: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报名点受理各自所辖区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详见附件1《苏州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权限范围一览表》)
三、网上报名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本市办理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和在苏州高校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未转户籍的在苏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间
第二次正式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6月20日(注:由申请人按规定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报申请认定信息)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切记:在网上申请填报时,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申请人户籍(居住证、就读高校)所在地对应的网上认定机构。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居住证、就读高校)所在地在昆山市,网上认定机构选择昆山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苏州大市范围内均选择苏州市教育局。
务必请认真查阅附件1,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权限,将无法受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认定政策申报人员,均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报名;
(2)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注册成功后,在登录页面,申请人正确填写自己注册的帐号(证件号码)和密码,拖动滑块补全拼图,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登录成功后,首先请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填写民族信息,对于以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册的用户,还需要填写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分别填写港澳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
4.右上角您看到个人信息中心界面,点击进入,在此界面中包含六个模块: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5.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顶部导航栏中“业务平台”按钮,进入“业务平台”界面。
(1)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首先点击“须知”按钮,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
(2)阅读完毕后,请点击右上角“返回业务平台”按钮,返回业务平台,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下,点击“报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阅读完毕,请勾选下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勾选框,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身份信息页面。
(a)首先请选择考试形式,以“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参与认定,请选择本人名下考试合格证明信息(以报名时间为准,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方能选择使用);以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参与认定,则不用选择。
(b)然后,选择本人名下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参与本次认定,选择普通话免测的,需符合普通话免测政策,具体普通话免测政策请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c)非应届毕业生,请在“是否应届毕业生”处,选择“否”,并勾选相应的学历和学籍信息。
应届毕业生,请在“是否应届毕业生”处,选择“是”,请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在校学籍信息。如未同步到信息,请点击“补充数据”按钮,进行补充学籍信息,填写本人学籍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上传信息。
如果添加信息有误,请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即可。如果您不需要保留本条信息,请到“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模块下,选择本条“学籍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
(3)点击“下一步”按钮,选择认定机构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认定机构信息及确认点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填写认定信息。
(4)在填写认定信息页面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的认定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5)请点击《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完成其要求操作后,点击“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图片大小小于200K,格式为jpg格式);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中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6)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个人简历信息。
(7)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确认信息页面,请仔细核对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在本页面更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提交信息页面。
(8)在提交信息页面,看到申报提醒,请仔细阅读,并牢记现场确认的时间,确认点信息等,请自己阅读个人承诺,并在页面下方勾选是否同意,如选择的不同意,点击“提交”按钮,您将放弃本次报名,返回业务平台;选择同意,点击“提交”按钮,您将完成本次报名。
6.提交成功后,请务必在系统“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点击“注意事项”按钮,查看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苏州市教育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 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一楼服务大厅
七、网报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苏州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苏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人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过认定系统验证)
申请人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需咨询普通话测试事宜的,详见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认定系统验证通过)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详见附件2、附件3)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粘在相片粘贴页上(详见附件3)】。该相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相片为同一底版(否则无法通过认证)。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九)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
以上所需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均须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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