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自治区、吴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持有吴忠市户籍、吴忠市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户籍在吴的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吴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吴忠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和认定。网报中“确认点”和“认定机构”相应选择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既可到所在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报吴忠市教育局认定,也可直接在吴忠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网报中“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均选择“吴忠市教育局”(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吴忠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重要提示:根据往年认定中出现申请人在网报结束最后一天完成报名,导致关网后个人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建议申请人在报名结束前三天完成网上申报,为自己现场确认、错误信息修改和体检留有时间余地。
(二)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方便申请人现场确认,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加入吴忠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官方QQ群(群号:321918332)进行预约,并严格按照安排好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
确认时间:6月21日-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确认地点:吴忠市教育局八楼802室
重要提示:申请人现场确认务必遵守纪律要求,戴好口罩,按顺序排队、取号,不扎堆、不插队、不推搡、不大声喧哗,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及电子版(要求详见附件2,电子照片用U盘拷好)。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吴忠市教育局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格检查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吴忠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现场确认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上张贴照片并加盖公章,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2021年6月22日—6月23日
5.体检地点:现场确认合格后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自理。
重要提示:申请人自行在市教育局非指定医院、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吴忠市教育局商请吴忠市公安局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吴忠市公安局核查的,吴忠市教育局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及时提交吴忠市教育局。
(五)证书领取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发放时间拟定于2021年8月2日--5日。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3)。
五、认定须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吴忠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官方QQ群(群号:321918332),请申请人务必加入认定工作群。
(二)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持有吴忠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docx
2.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pdf
3.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pdf
吴忠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
原标题:吴忠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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