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阜新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
二、认定人员类别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分为三类:
1、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具有阜新户籍、或持阜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阜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阜新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阜新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阜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的。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避免现场确认人员聚集,各认定机构实行错时错峰现场确认,请认定人员网报成功后进市直及各县区QQ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证书领取时间等相关信息将在群里发布。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认定机构选择阜蒙县教育局的体检地点:阜蒙县人民医院;
认定机构选择彰武县教育局的体检地点:彰武县中医医院新楼二楼体检科;其余人员体检地点为:阜新市中心医院2号楼二楼体检中心,体检时间统一为:10月20日至10月21日,体检费:幼儿园160元/人,其它140 元/人。
体检表自行下载,填写好自然信息后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须知详见附件5。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1:20 下午13:30-16:30)
地点: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紧邻市交通局)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三楼会议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3、附件4。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标准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科、种类)。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将在各认定机构QQ群中通知。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文件为准。
附件1:各认定机构现场确地点及相关信息表.docx
附件2:阜新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docx
阜新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7日
原标题:阜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