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 15号)(附件1)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有我市(含全市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现就读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 15号)精神(附件1)中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坐落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四、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自行完成)---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发放证书(以通知为准)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受理人员类别划分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下表:
认定机构名称 网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错峰时间段 联系方式
锦州市教育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0月13日-10月17日
9:00-11:30
13:30-16:30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太和区市府路2号) 1.10月13日-10月16日: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2.10月17日:申请认定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0416--3688016
黑山县教育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9:00-11:00
13:30-16:00 黑山县教育局705室 1.10月18日-10月20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10月21日—10月22日: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0416-5780803
北镇市教育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9:00-11:00
13:30-16:00 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315室 1.10月18日-10月20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10月21日—10月22日: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0416--6696059
凌海市教育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9:00-11:00
13:30-16:00 凌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1.10月18日-10月20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10月21日—10月22日: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0416--8392641
义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9:00-11:00
13:30-16:00 五大局综合办公楼715室 1.10月18日-10月20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10月21日—10月22日: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0416--7733965
古塔区教育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9:00-11:00
13:30-16:00 锦州市古塔区教育局四楼人秘股(上海路三段十三号儿童公园南门路南) 1.10月18日-10月20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10月21日—10月22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0416—3161606
凌河区教育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1月1日-11月5日
9:00-11:00
14:00-16:00 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矿山街29号) 1.11月1日-11月2日: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11月3日—11月5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0416-2863905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9月28日-10月11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9:00-11:00
13:30-16:00 锦州市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二楼203人事股(一),解放西路219号,太和区人民政府路南 1.10月18日-10月20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2.10月21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3.10月22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0416-5068003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参加确认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5)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照片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1)《考试合格证明》: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笔试和面试地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有效:
①笔试和面试成绩应在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居住证)考取并合格;
②笔试和面试成绩应在就读或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取并合格;
③申请人如不能提供笔试和面试考取地点有效的居住或就读关联信息,可提供与该地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3个月的社保流水清单。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5.个人承诺书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锦州地区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2021年7月30日以后的体检结果均为有效。
7.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比对不成功,则需要携带并出示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核验。
8.无犯罪证明
该证明事项由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该证明,也可认真阅读《证明事项告知书》(附件4)并在《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验。
提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现场审核全部合格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
我局将于10月下旬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查询认定状态。
六、有关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
现场确认工作期间,我局将严格执行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和管控原则,采取错时、错峰、错学段等方式,组织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申请人(含代办人员)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现场确认过程中,申请人(含代办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有序提交材料。
2.申请人须出示当日“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和“辽事通健康码”,并在进入现场确认区域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确认现场。
附件1: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证明事项告知书.doc
附件5:委托书.doc
锦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原标题: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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