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对象范围
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贵港市户籍;
2.持有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贵港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且在广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贵港市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91号(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联系电话:0775-4568392。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认定申请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GE,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且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提供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及体检日期(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表具体见附件。
指定医院分别是:贵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对比无误并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对比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xgg.gov.cn/)进行发布,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如有疑问请与贵港市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0775-4573877,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775-4568392。
五、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人员必须申领健康绿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桂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370977
网址:http://www.guiping.gov.cn/
平南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861177
网址:http://www.pnxzf.gov.cn/
港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239885
网址:http://www.gbq.gov.cn/
港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332778
网址:http://www.gggn.gov.cn/
覃塘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721978
网址:http://www.ggqt.gov.cn/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2.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用户手册V2.0)
3.教师资格认定操作相关事项.docx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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