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发展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广汉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2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四、认定流程
此次申请程序为“网上报名+现场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在3月25日—4月25日(9:00-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二)3月28日—4月29日(工作日)上午空腹到广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5楼进行体检。非在广汉人员因疫情影响无法回广汉体检的,可到当地受理相同种类教师资格申请的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三)5月9日—5月13日(工作日)到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股(东一区1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现场认定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广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请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七)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广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六、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30日内在广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uanghan.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上网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838-5350359 0838-5350637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han.gov.cn/gk/bsbw/hzsp/spbw/1619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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