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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8〕13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我省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春季、秋季两次。
(一)春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3月26日-7月2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3月26日-6月15日;
终审时间:6月16日-7月13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7月14日-7月25日。
(二)秋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9月11日-12月1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 9月11日-10月30日;
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其他事项
1.有关政策及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2.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其中,纳入今年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还包括在2014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达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7〕64号)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3.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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