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天津市2021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完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大部分已通过邮政EMS陆续邮寄至申请人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的地址,少量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毕业证书信息的证书暂未发放,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剩余证书不再采用现场发放的形式,发放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网上申请时未提交毕业证书信息的申请人,即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时“是否在校生”字段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的,须补充提交毕业证书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邮寄证书。之前未发送合格材料的申请人(同时通过短信通知到每位相关申请人)继续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证书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至邮箱:tjjszgz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序号。8月11日16:30前发送的邮件,审核通过后近期通过邮政EMS邮寄至申请人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的地址;8月11日16:30后发送的邮件,将于9月初开始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邮寄证书。
重要提示:随证书发放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属于教师资格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及时交予存档单位,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妥善保存。
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可于工作时间咨询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022-23540149(8月20日前)。各区级认定机构受理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相应认定机构通知公告。
特此通知。
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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