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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泰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为继续做好泰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到2010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州市户籍或在泰州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泰州市境内普通高校2010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有关日程安排及工作事项

  (一)信息发布。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前(有关咨询电话见附件一)。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7日

  2.报名地点:各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其中,泰州境内的2010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具体考试事宜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省考试院的要求另行通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由各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发放给申请人。

  3.报名需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的原件供审验,非泰州户籍的另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需参加能力测试人员缴5张照片,非师范类申请人缴7张照片);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二、三)。

  4.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5.各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三)体检。2010年3月下旬,各市(区)组织所有申请人进行集中体检。

  (四)受理材料。2010年4月12日-18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人的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材料时,须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见附件五)。申请人必须在此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日期截止2010年4月18日前(含4月18日);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泰州地区的身份证需另附户口簿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3.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投放);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信息汇总。2010年4月23日前各市(区)教育(文教)局人事科将《2010年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四)及高(职)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六)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5月22日-23日(幼儿园、小学、初中为5月22日,高(职)中为5月23日)。高(职)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10年5月20-21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教师资格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tze.cn/。联系电话:86999829 联系人:王艳

  2.测试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各市(区)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申请高中(职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泰州莲花学校(泰州市凤凰路59号)参加测试。

  3.考务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参照泰教人〔2006〕14号文件执行,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请于2010年4月1日登录泰州教育人才网最新动态栏查询。各市(区)于4月30日前将参加高(职)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报备案表(附件六)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准测证(见附件七)编号为8位数,前3位为市(区)代码,第4位为教师资格代码,后4位为自然顺序码,考生照片上须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钢印。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题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命制。

  (七)通知结果。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于2010年6月3日前召开。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由各市(区)教育局发文并在各市(区)教育网上公布。高中教师资格、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将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八)证书发放。2010年6月30日前各地将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办理书面领取手续,交认定机构存档。

  (九)信息上报。2010年7月20前,各地将认定信息及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7月底前将2010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四、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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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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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导,博士。长期担任《教育学》、《课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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