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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第一中学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重庆市秀山县第一中学校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 | 语文教师 | 数学教师 | 英语教师 | 物理教师 | 化学教师 | 生物 教师 | 历史教师 | 地理教师 | 政治教师 | 信息技术教师 | 合计 |
职数 | 2 | 3 | 2 | 2 | 2 | 4 | 1 | 1 | 1 | 1 | 19 |
注: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
三、招聘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全国各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秀山县在职教师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
(四)年龄在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或被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30日至6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重庆市秀山县第一中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以内)、银行缴费单(考试费用50元,通过银行缴费方式,缴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秀山支行营业部,缴费帐户:31-850101040000587,如因报考人数比例不够而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所缴纳的考试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或划帐的的方式返还考生)制作电子文档,发送xsyz1925@163.com邮箱。也可携资料到重庆市秀山县第一中学校现场报名。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章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报名。联系电话:023-76681088、023-76684698,联系人:姚老师,易老师。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单据到重庆市秀山县第一中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所有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公文写作以及重庆市现行使用的高中教材(人教版),其中信息技术学科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秀山县教委负责。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职数。面试人选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银行缴费单原件于面试名单公布当日下午交招考工作人员复审并提交复印件一份,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章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及银行缴费单参加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见考生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试讲教学片断,主要考察考生教学基本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不能进入体检。
(三)考试加分项目及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2010年6月18日前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5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7月16日前提供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无法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职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由秀山县教委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对招聘职位的适应情况(招考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无重大疾病史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审查和考核。在考核期间,考生应在20日内向公招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本人的学籍档案和招聘简章要求的证件,无法提供的,不能作出考核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和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含未作出结论)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1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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