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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2名(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6月5日上午9∶00~下午3∶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2010届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美术等岗位的应聘对象限嘉兴市生源或嘉兴市户籍,音乐岗位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英语等岗位仅限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海宁市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含通过公开招聘已经被确定为海宁市教育系统拟录用对象的人员)除外,其他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毕业证书(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相关获奖、特长审定必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初审所有资料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第一次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提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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