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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211号)精神和我校编制情况,我校拟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招聘高中化学、历史、地理教师各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步骤
省教育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我校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详见辽 宁 人 事考 试 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就业网(www.jyw.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2 张。报名地点: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凤城市草河大街100号)。乘车路线:凤凰城火车站或凤城汽车站下车后乘市内小公汽1路、13路、14路、20路到实验中学站下车)。联系人:韩民、屈天赋,联系电话:0415-8295325 0415-8290888(兼传真)
3、报名费每人50元。
(三)笔试
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会同我单位共同确定。笔试时间安排在6月15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资格审查、试讲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我校共同进行。在试讲前,应聘者要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取消试讲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新的试讲人选。
试讲由省教育厅会同我单位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计划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试讲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试讲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试讲。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和试讲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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