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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教育局2010年招聘直属学校教师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招聘岗位及具体名额详见《攀枝花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详情请登录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和攀枝花教育网(www.pzhedu.cn)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规定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详见《攀枝花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考岗位条件
报考岗位条件详见《攀枝花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15日—17日。报名地点:攀枝花市教育局。
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寸免冠彩照2张,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临时聘用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报名时,市教育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提出审查意见。
(二)缴纳笔试考务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 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 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地理岗位可放宽到2: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7月20日到攀枝花市教育局退回所缴费用。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pzh.scpta.gov.cn)和攀枝花教育网(www.pzhedu.cn)。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10年7月19日—20日到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依据,面试成绩作为进入体检程序的依据(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为高低排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70分)和公共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的范围包括所报学科和教学层次规定的教学大纲的内容。公共知识的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0年7月21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 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 25号)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2007年、2008年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此,参加全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服务期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为准,截止计算到2010年7月 16日),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可以服务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身份报名本次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享受我市本地生源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于2010年7月19日17:00前送交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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