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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114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酉阳县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详见《酉阳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和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酉阳一中、酉阳二中高中教师岗位的,须是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毕业,音乐、体育、美术岗位不受此限制),中职专业教师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
4.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酉阳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酉阳县教委人事科。
联系电话:(023)75557679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中职专业教师无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酉阳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报名表》。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更改报考学校和岗位。
5、资格初审:由酉阳县教委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方能参考。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8月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1、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70%。
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笔试加分
对符合以下加分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1.笔试科目加分资格条件: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的通知》(渝人发〔2006〕115号)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3)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2.考生加分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85)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3)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三)面试
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备课、试讲或实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课堂教学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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