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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校新增班级教师不足的困难,经学校研究,报地区教育局同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未就业、不在编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开拓创新,品质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吸毒史等);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2010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地区实验学校分别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和《毕节日报》发布栏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从2010年7月23日开始。
(二)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2010年8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毕节地区实验学校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毕节地区实验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并承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须提供材料:毕业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
(六)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地区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制作考生准考证,并加盖地区教育局钢印。
(七)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8月6日;
2、地点:毕节地区实验学校
五、加分政策
凡符合招聘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凡参加我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报考时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2、对工作未满一年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允许报考,不加分。
3、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向服务所在县(市)“引导办”申请,经审核确认,填写《“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各县(市)“引导办”报地区“引导办”审核批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人员填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后,由各县(市)团委上报团地委审核确认,报地区“引导办”审核批准。
六、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以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等内容占一定比例。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七、试教(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数。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试教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试教内容:现行小学教材相应学科的内容。
3、试教方式:现场作课
4、时间安排:备课15分钟,授课20分钟;
5、试教日期、地点:待定。
八、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x40%+试教成绩x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试教考生中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1、考核由地区实验学校负责。
2、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截至到2010年8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单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特别推荐:各省2010年特岗教师成绩查询时间及查询方式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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