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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0年招考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考职员68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0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外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

  ②市外户籍2010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市外户籍人员考生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0年7月31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0年7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69年9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7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0年8月13日10:00至2010年8月19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0年8月23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分医疗类、教育类、一般类三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医疗类的笔试内容则由70%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70%的《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分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三个类别)。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0年8月25日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0年8月31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0年9月4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0年9月4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09年、2010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属2009年、2010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已派遣的2010年市外户籍毕业生只须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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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导,博士。长期担任《教育学》、《课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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