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遂宁市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遂宁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市人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遂宁市市直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遂宁人事人才网,遂宁教育网同时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未取得要求证书的一律不予报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年龄在18-40周岁(1970年8月18日-1992年8月1 8日期间出生),其余学校招聘年龄在18-35岁(1975年8月18日-1992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职位者,必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职位者,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时将予以解聘。
8、符合国家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遂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9名。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招聘教师29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遂宁市直属学校公开招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代报名者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照片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报考者在其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遂宁市教育局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以及政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单位及岗位代码处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资格复审处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4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遂宁市教育局人事科(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费用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范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时事政治、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新课改案例分析等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2、开考比例:遂宁中学、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遂宁四中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市职业技术学校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规定的,由遂宁市人事局统一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剂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公招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3、笔试日期:2010年8月25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7、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8月26日在遂宁人事人才网和遂宁教育网上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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