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乡镇街道小学教师和8名幼儿教师。招聘简章制定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 报考小学教师须是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符合直接认定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和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以上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须是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
3、具有岚山区常住户口(2010年8月1日前落户的)或生源地是岚山区的,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5日起至8月26日止。
2、报名地点:岚山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时,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报名考生要认真填写《岚山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所需表格从岚山人事劳动网上自行下载,报名时携带)。报考普通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专业学科(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的人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科,报考学科一经确定,不允许改报。
5、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否则相应核减录用数。
6、收费标准:报名考务费80元。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
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8月28日上午12:00前到报名点(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9日上午9:00至11:00
按学科分类命题,小学教师试题内容为教育理论和高中水平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师试题内容为教育理论和幼儿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笔试成绩在岚山人事劳动网上公布。
由山东省招募参加岚山区“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审核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学段通用教材。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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