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滕人才招字[2010]第 002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0年市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表》、《2010年镇属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各招聘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尚未就业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报考学历的《就业报到证》,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4、具有滕州市常住户口;
5、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市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6日9:00--8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8月26日11:00--8月31日14:00
报名网址:滕州人事人才网(www.tzrsrc.gov.cn)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验,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0年8月26日-8月31日14:00登陆滕州人事人才网(www.tzrsrc.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备参加说课时使用),并于2010年9月2日-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10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须于2010年8月27日-2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滕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善国北路38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确认完成。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0年8月27日-29日到滕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善国北路38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经滕州人事人才网(www.tzrsrc.gov.cn)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说课的应聘人员,在说课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取得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说课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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