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为学院今后的持续建设与发展,为机电行业、自治区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企业所需高技术应用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学院新录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招聘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应届、历届硕士或本科生,个别岗位招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详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非英语专业的应聘者必须有CET-4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必须达到八级以上;
(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七)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应聘者持推荐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考试费40元、报名费15元。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信息起至2010年9月16日止
报名期限:20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76号
联系人:伊向民黄琴
联系电话:0991-66684236668410
电子邮箱:xjjdrsc@163.com
邮政编码:830011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试讲(或专业能力测试)三部分进行。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20%,试讲(或专业能力测试)占40%。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我院公开招聘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进入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考试均用汉语进行,对非母语考试者不加分。考试时间自发布公告截止一周后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招聘到学院各教学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在编规定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报主管厅局并予以辞退。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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