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市直七所中小学校招聘教师94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学校均为市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教育局。
三、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2.2010年3月底前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外聘的在职公办教师。
四、招聘名额
忻州市第十中学(高中)25名,忻州市第十一中学(和平西街初中)28名,忻州市开发区学校初中部8名、小学部4名,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14名,忻州市云中路小学6名,忻州市七一路小学3名,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6名。
按学段学科划分为:
1.高中教师25名:
语文2名,数学4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2名,地理3名,历史2名,政治3名,生物4名。
2.初中教师36名:
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8名,物理1名,化学1名,体育1名,美术2名,历史2名,政治3名,生物2名。
3.小学教师33名:
语文12名,数学11名,英语2名,音乐3名,体育3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
各学段学科报名人数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五、报名条件
㈠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㈡资格条件
1.学历:高中教师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教师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初中教师要求专业对口。
2.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应级别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市直中小学校外聘的在职公办教师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忻州市(含县、市、区)户籍(不包括由于上学原因迁至忻州市的集体户)或普通院校入学前忻州市(含县、市、区)户籍。报考高中教师的不受户籍限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2008年以来在中央机关和省市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9月3日—9月7 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地点: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报名时需带证件:报名考生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彩色1寸照片3张。市直中小学校外聘的在职公办教师须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介绍信,注明聘用时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特岗教师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从忻州市教育网和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由团市委(或团省委)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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